快樂是一種感受良好時的情緒反應,一種能表現出心理狀態的情緒。而且常見的成因包括感到對健康、安全、愛情等之滿足。快樂最常見的表達方式就是笑。通常我們認為達到快樂,是需要喜愛自己從事的工作和愛。正向心理學家馬丁.沙利文博士(Martin Seligman) 經過多年研究,提出了一條「快樂方程式」。原來,快樂很大程度都是取決於我們的選擇。

快樂方程式 ( Seligman, 2002)
H = S + C + V

Happiness : 快樂指數
持久的快樂水平

Set range : 天生的快樂幅度 (40%)
快樂有40%是來自天生的情緒基調,有些人天生較易開心,有些則較易憂鬱。

Circumstances : 後天的際遇及生活情況(20%)
一般人以為後天環境和個人際遇最重要,但原來環境際遇在快樂方程式中只佔20%,因人們在適應環境或際遇後,心情會回復至自身水平。

Voluntary control:自主及控制的範圍(40%)
最後,40%是自主能力,包括思想模式、對事情的理解、應付問題的能力,及行為模式等。

 

快樂有 40% 是由你自己決定。由此可見,快樂可掌握在自己手中,而「正面思考」便是最實際和有效的方法。以積極的態度,努力學習,凡事從好方面去想,參加自己有興趣的活動,享受其中。又培養正向思維,就能增添快樂指數,自己便可以活得更好,你的生命從此就變得更有意義。